4. 1.1 一级背景音乐系统
适用于写字楼、会所、咖啡厅及类似场所发布背景音乐的系统。
4.1. 2 二级背景音乐系统
适用于广场、超市、候车室、室外园林及类似场所发布背景音乐的系统。
4. 1.3 一级业务性广播系统
适用于发布作息钟声、教学语音文件、在一级背景音乐中插播通知和语音文件等的系统。
4. 1.4 二级业务性广播系统
适用于发布一般的寻呼、通知、体操配乐等的系统。
4. 1.5 一级紧急广播系统
适用于机场、超级商场、写字楼等多开间、大人群室内地区的寻呼广播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的系统。
4.1. 6 二级紧急广播系统
适用于广场、车站、码头等开阔地区的寻呼广播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的系统。
4. 1.7 各种公共广播系统应具备的最小功能见表1。
表1 各种公共广播系统IP网络广播系统音响厂家应具备的最小功能
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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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音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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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性广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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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广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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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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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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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
|
二级
|
一级
|
二级
|
|
最
小
功
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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矩阵分区;话筒优先。 | 没有限定 | 自动定时;分区管理;分区强插;系统软件自动监测和自动重启。 |
没有限定
|
能与事故处理中心(例如消防中心)连动的接口;与消防分区相容的分区强插;紧急广播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(或系统具有循环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);系统软件自动监测和自动重启;自动生成运行记录。 | 与事故处理系统(例如消防系统)相容的强插。 |